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新闻政策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为提高中国高等学校学术地位,振兴中国高等教育,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

申报基本条件
具体要求以当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通知为主
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
青年学者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特别优秀的副教授或相应职务者也可申报。

5.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人选年龄放宽2岁。

6.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和聘任不满两年的青年学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

2.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当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应职务。

3.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累计2个月以上。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锐意创新,敢为人先,开拓进取。

3.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创新发展潜力大,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当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5.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当在签订聘任合同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

担任现职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
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

(二)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应当解约退出:

1.聘期内违规离岗的;

2.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

3.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

(三)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强制退出: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

4.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主动退出的,由受聘者本人向聘任高校提出书面申请,高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实施;解约和强制退出的,由高校向受聘者发出通知书,受聘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复核后提出最终意见报教育部批准。

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由教育部撤销称号。聘期尚未结束的,聘任高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长江学者聘任合同。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强制退出的,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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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数及聘期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要求受聘专家和高校在使用称号时必须注明入选年度,聘期结束后不得在项目申报、评审评价中使用称号。
特聘教授

聘任人数:150名

聘期:5年

奖励政策: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

讲座教授

聘任人数:50名

聘期:3年

奖励政策: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青年学者

聘任人数:300名左右

聘期:3年

奖励政策:青年学者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

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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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二步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三步

高校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申报材料,校内评审后,报送教育部相关部门。

第六步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第四步

教育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入选者。

评审程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五步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步

教育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确定入选者。

评审程序: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六步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公示名单
2017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公示名单
特聘教授(264人)
青年学者(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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