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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引才重点扶持政策申报

创新人才帮手公众号 2024-09-18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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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才同时享受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启动资金、住房保障或安家补贴等。

  全职引才

  一、资金补贴方面

  1、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甘高校和事业性质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发放20万元安家补贴。

  2、创办企业奖补经费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五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至1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5万元。

  3、博士后津贴

  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津贴并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研究。

  4、提供薪酬激励

  用人单位可参照人才市场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二、培养扶持方面

  1、高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

  给予高端人才不低于200万元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2、省拔尖领军人才

  每年选拔50名左右省拔尖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三年,每年给予50万-300万元扶持经费。

  3、省领军人才

  每年选拔500名左右,分第一、二层次给予每月2000、1500元津贴,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陇原青年英才

  每年选拔500名左右,培养周期三年分领域每人给予10-15万元扶持资金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评选省领军人才。

  5、扶持青年人才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50%以上由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60%以上由40岁以下青年人才承担,自筹项目原则上全部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承担。

  6、支持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中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70%,其中奖励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不低于奖励总额的30%。

  三、编制职称方面

  1、保障引才用编

  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到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全部解决事业编制。

  2、"带编入企”

  工作企业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给予事业编制身份和企业薪酬,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留企工作或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个别特需人才经研究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

  3、畅通职称通道

  为优秀博士毕业生开通职称评审“绿色直通车”“直评直聘”,符合条件的可聘为副高或正高级职称,在引进前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条件依据。

  4、特设引才岗位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特设岗位予以保障

  四、服务保障方面

  1、机场服务

  持卡高层次人才享受机场专用通道、贵宾侯机室等VIP服务,并可携相应随行人员。

  2、金融服务

  持卡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各银行提供的各类贷款信贷产品及利率优惠,本人及公司可享受金融优惠政策。

  3、免收景点门票

  持“陇原人才服务卡”人才参观省内700多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景点,本人及相应随行人员享受免收门票的优惠政策。

  4、子女入学

  持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两类提供服务。

  5、配偶安置

  持卡高层次人才配偶全职来甘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6、就医保障

  持卡高层次人才在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等10家医院享受相应体检、就诊、住院的绿色通道服务。

  7、科研仪器开放服务

  持卡高层次人才享受省内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优先预约和使用服务。

  柔引性才

  一、个人兼职方面

  省外高层次人才来甘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兼职职务,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智力支持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1万元人/月、2万元/人/月的津贴。

  二、团队攻关方面

  省外创新团队与甘肃企业合作开展工艺改造、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项目经费配套给予企业经费补贴:

  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经费补贴;

  1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给予经费补贴。

  三、平台共建方面

  “两院”院士在甘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贴;

  高层次人才在甘建立协同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贴。

  四、离岸研发方面

  引进到甘肃企业省外“飞地”开展“离岸式”研发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可同等申报参评甘肃省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项目。

  五、申报项目方面

  以甘肃省用人单位为主持或牵头单位申报立项且在甘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研发或产业创新类项目(不含省内项目)的,按照获批项目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研经费补助

  六、科技奖励方面

  以甘肃省用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人才奖励,以甘肃省用人单位为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才奖励。

  七、成果转化方面

  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出让或技术入股方式在甘进行产业转化,完成产品中试生产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奖励,实现产品量产且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再给予100万元人才奖励。

  八、服务保障方面

  符合条件柔性引进人才纳入“陇原人才服务卡”保障范围,享受税收政策、就医保障、免收景点门票、机场服务、金融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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