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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试行)

深州人社 2024-10-25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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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衡水市委以及深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我市人才政策集成创新,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结合深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人才激励政策。

  第一条

  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对来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下同),视人才和项目情况,给予50-100万元科研资助,优先解决规划、土地、资金、环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其所创办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深州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条

  吸引大学生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来深企业工作稳定就业满一年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双一流”学士每月1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博士每月2000元,期限最长5年,非“双一流”学士一次性补贴3000元;新考录或招聘到我市的非深州籍公务员、选调生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医护人员、专技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省重点大学学士每月500元,“双一流”学士每月1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博士每月2000元,期限最长5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激励企业人才。根据年度企业纳税额度给予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名额。具体操作流程及认定标准依据《深州市工业企业人才购房奖励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条

  奖励深州工匠。对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深州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省级评定出的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奖励。衡水市级评定出的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1000元奖励;培育乡村工匠,支持创建非遗研习体验基地,鼓励非遗传承人开办特色企业,鼓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衡水市级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第五条

  奖励高技能人才。对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深州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州市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并在深州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培育农村人才。以打造高品质果蔬示范区为引领,依托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等人才培育工程项目,鼓励农村致富带头人积极参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果蔬产业质量评比以及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证,对获得国家、省荣誉称号的,深州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实施“桃源英才”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批“桃源英才”(深州市市管专家),主要从党政机关、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学艺术、企业一线等领域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技术精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连续两年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金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有计划的组织“桃源英才”赴发达地区学习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

  鼓励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操作流程及认定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执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

  第九条

  实行“人才伯乐奖”。对深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两年以上和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一年以上的组织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人才伯乐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人才服务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方面,持燕赵英才B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 10 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免费入驻人才公寓;配偶子女保障政策方面,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配偶待业期间,由深州市财政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年,其子女来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开辟“绿色通道”,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应入尽入,就读高中学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办理,安排就读相应高中学校,就读幼儿园的,按有关规定安排到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

  本政策中提到的同一人才奖励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此前深州市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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