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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记者从市委党建和人才办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北战略人才力量“十百千万”行动,加快集聚产业和事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宜昌市出台《关于优化实施三峡英才计划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措施》,重点对引育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给予奖补。
根据政策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定制个性化支持措施。对全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100万元补助;对全职引进的从事 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人才,给予人才50万元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入选者、国家级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人才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补助;用才单位自主培养的,分别给予人才75万元、35万元、30万元补助,给予单位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培育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人才25万元补助。用才单位自主培养的,给予人才20万元补助,用才单位5万元培养补助。
对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奖励一套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
其他高层次人才前2年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期满可按市场价6-8折购买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住房。所有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获得补助后在宜服务期不少于3年,补助资金分年度发放。
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人才项目,经专业投资机构评估认定后,由三峡英才基金根据项目需要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发的创业空间落地的,给予“三免两减半”租金优惠。
加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梯队储备。全市博士后平台纳入博士后政策支持范围,在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新进站人员给予配套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当年出站且首次在宜昌就业的,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遴选培养不少于30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周期内择优最高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
宜昌市进一步向用才单位放权赋能。部分单位可在资金总额范围内按需自主调节博士补贴标准,支持市内高校探索“校聘企用”“校企联聘”等引才机制,通过“高校引进+企业出资+双向使用”模式,引进高层次研发人才。支持重点用才单位,与全国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探索建立“双聘”用才机制,协同开展科研合作和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