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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的意见》(锡新委〔2018〕69号)和《关于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的若干措施》(锡新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计划”人才奖补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流程及时间安排
1、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服务空间“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http://eswnd.ixinwu.com(以下简称“飞凤平台”)登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8月8日(周一)09:00—8月26日(周五)17:00)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补报。
2、用人单位按要求完成推荐工作:在“飞凤平台”初审员工个人申报材料并确认推荐提交;本单位此次申报的所有项目均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将公示文本及名单加盖公章(公示模板及名单可在飞凤平台内下载)、单位内部张榜公示区照片等相关公示材料于2022年9月9日前上传至“飞凤平台”。
3、由各街道、功能园区、招商部门负责辖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在“飞凤平台”提交。
4、由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复核;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最终按照“飞凤人才基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立项发文并兑现年度奖补资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薪酬购房补贴:
第一次在本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间为连续3年。购买本区6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购房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
1.1 薪酬补贴
申报对象:
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来区(以首次来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已落户无锡且未申领过该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已申领过薪酬补贴但未拿满补贴总额,且保持在原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
申报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2)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含户主联)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准许迁入证明原件扫描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续拨人才仅需在系统相应政策界面确认申报,无需更新历年报送的材料。
1.2 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高新区(新吴区)用人单位就业,落户无锡,连续在区内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为依据),来区就业后购买高新区(新吴区)6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申领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已申领过购房补贴但未拿满补贴总额,且保持在原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
申报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本人在高新区(新吴区)内所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人无锡市户籍证明材料或无锡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许迁入证明原件扫描件;
(4)本人可持身份证就近至区内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机上拉取,或者在灵锡APP不动产专区下载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房屋)查询证明;
(5)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续拨人才在系统相应政策界面确认申报并须上传最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公章的房屋查询证明。
(二)租房补贴:
来区就业且获得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领高新区房租跟补支持,标准为本科(技师)0.5万元/人/年、硕士0.75万元/人/年、博士1万元/人/年,为期3年。
申报对象: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4月10日以后首次到新吴区就业(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在此期间申领过“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页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3)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明细截图。
(三)培育青年创客人才:
对于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人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按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获得年度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并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省级项目5万元,市级项目A类、B类、C类分别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 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申报对象:
法人为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2015年6月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企业,法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材料:
(1)法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学生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2)与科技载体管理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发票复印件、水电费发票原件扫描件;
(3)企业内员工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在校生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2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围奖励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优秀大创项目及市级无偿资助项目,且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
申报材料:
(1)获奖或者获无偿资助文件或公示材料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已获奖项目的收款凭证。
(四)培育“三带”乡土人才:
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的重要作用。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人才市赛1000元/人、省赛2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4.1 省乡土人才奖励补贴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的人才。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4.2 乡土人才技能大赛入围资助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乡土人才。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参赛入围证明凭证。
(五)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对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5年拨付。新获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1 高级职称引才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区外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1)申领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申领人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及本人与高新区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5.2 职称提升奖励
申报对象:
已在区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未申领过该项奖励补贴),新获评高级职称且发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申领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申领人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及本人与高新区企业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大力引进高技能创新人才:
对新获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给予个人15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元、世赛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6.1 技能提升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
申报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2 技能大赛资助
申报对象:
2021年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技能人才(经主办方确认完成比赛)。
申报材料:
(1)入围大赛通知或大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七)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对于首次到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的技能储备人才,分别给予初级工每人2000元、中级工每人5000元、高级工每人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到高新区(新吴区)同一家企业就业满1年的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入职前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本人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页扫描件。
(八)技能人才学历提升奖励:
对于接受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给予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取得新学历前已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1)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新取得学历的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页扫描件。
(九)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对于首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不含社会化培训),对当年培训初级工满300人、中级工满200人、高级工满100人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
9.1 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高新区(新吴区)企业(六个月内开班且单班人数不低于20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奖励不可同时申报。
申报材料:
(1)备案表或申报书原件扫描件;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评估意见表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文件原件扫描件;
(3)开班证明材料。
9.2 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训奖励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校企合作方式,为高新区(新吴区)培养相应人数技能人才的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民办技工院校)。
申报材料:
(1)合格人员花名册(主管部门盖章)原件扫描件;
(2)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十)共建实习基地及实习补贴:
建立“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来区实习,用人单位使用上述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学生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实习用人单位按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紧缺专业实习学生,可适当放宽院校、学历限制,补贴标准参照本科生执行。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目录内高校合作的区内用人单位,选用学生实习期须满3个月且未申领过该项补贴。
申报材料:
(1)实习生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及学生证);
(2)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实习基地实习学员考勤及补贴发放汇总表(下载填写并盖章后上传)。
(十一)奖学金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符合本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对口专业优秀在校生,给予用人单位20%的奖学金补贴,每家单位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校企合作设置奖学金协议书;
(2)奖学金付款凭证;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
用人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招收10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录用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补贴对象为2年之内首次就业的无锡籍或当年毕业的非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收10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录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2)身份证(非当年毕业的无锡籍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含户主联));
(3)劳动合同;
(4)社保缴纳证明。
(十三)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
由政府兴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活动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给予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其中在本市招聘按每个单位100元/半天标准补贴;对组织赴无锡市外招聘的团组,按不超过800元/展位的标准补贴。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举办招聘活动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由政府兴办的高新区(新吴区)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由区人社部门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计划/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举办无锡市内招聘需提交:
(3)含横幅等明确标识的招聘活动现场照片;
(4)区内招聘单位《招聘简章》或招聘信息汇总材料;
(5)参与招聘活动的区内用人单位进场签到表;
(6)每场招聘活动成效报告原件扫描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无锡市外招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补充;
(7)组团方案(赴外招聘)、场地使用依据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8)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发布的校招活动报道材料招聘/原件扫描件;
(9)对外公布的校园招聘活动邀请函原件扫描件和网页截图。
(十四)猎头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核心技术、管理、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中介费50%的补贴,每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通过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区外引进核心技术、管理、研发人才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2)工资发放明细原件扫描件;
(3)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猎头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及费用说明;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具的引才中介费发票;
(6)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十五)高校输送毕业生补贴:
在向我区输送毕业生超过一定规模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定期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社交媒体、宣传栏、海报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介无锡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人才环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无锡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且当年度向我区输送毕业生人数超过50人。
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1年校园招聘会现场照片及高新区宣传投放照片;
(3)宣传高新区(新吴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人才环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的相关文案;
(4)学校提供向高新区(新吴区)输送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获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再资助2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进站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出站博士后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加全市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贴
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设站批文原件扫描件;
(2)博士进站介绍信原件扫描件;
(3)博士后培养协议原件扫描件;
(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6.2 博士后进站补贴
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站博士后;
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
(2)进站介绍信原件扫描件;
(3)博士后培养协议原件扫描件;
(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6.3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进站且在站满两年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3)进站介绍信原件扫描件;
(4)设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5)设站企业代扣代缴的博士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
16.4 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
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进站且出站后在新吴区工作的博士后。
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
(2)博士后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5)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博士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16.5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性补贴;
申报对象:
2021年度全市考核优秀等次博站
申报材料:
(1)获得上年度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优秀等次的通报文件原件扫描件;
(2)设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设站企业上年度工作总结(盖章)原件扫描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大组织力度。
请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加大辖属单位项目申报组织力度,广泛宣传动员单位及个人参与本年度“飞凤人才计划”人社人才专项资金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辖属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作的业务受理、政策解读和审核报送。
2.严格规范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据实申报,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