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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苏人才〔2022〕3号)、《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宿政办法〔2021〕59号)等要求,决定开展产业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着力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构建技术创新体系。结合宿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市“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建设和20条重点产业链培育,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集聚一批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科技领军人才,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面向我市制造业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联合体,力争实现20条重点产业链全覆盖,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形成人才资源与产业链融合、科技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高质量发展新态势。
三、功能定位
产业创新联合体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集聚科技领军人才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抢占前沿技术为任务,由创新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列入市级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将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业和相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有效组织起来进行上下游联合攻关、产学研用融合、生产要素共享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四、重点任务
发掘产业创新发展及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找到能够解决技术难题的高校院所和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和集成创新机制,共同申请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科研众包”等做法,探索组建攻关团队。开展产业现状与趋势分析,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发起、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技术共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五、备案条件及程序
申请市产业创新联合体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市内创新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3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1家)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 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包括产业链内企业、具有相关领域学科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产业链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等机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科技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 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4. 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创新联合体备案常年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重点产业链培育牵头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进行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跨县区协同推进机制,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产业链相关牵头部门和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推进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
(二)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市级科技计划、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等人才、项目、资金配置,建立创新联合体滚动支持机制。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以“项目+课题”、定向组织等方式支持创新链融合紧密的联合体实施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联合体集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市级人才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每年支持1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和2个左右顶尖创新团队。推行高层次人才落户在高校、创业在园区(创新在企业)“双落户”制度。
(三)强化监测评估。对已备案的创新联合体进行监测评估,重点评估创新联合体年度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合作成果、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产业化、协同创新机制、资金支持等运行情况,以及对产业链发展关联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