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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青岛市发布人才住房新政

2023-06-27 关注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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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显示,将人才住房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全市将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才实施住房保障。货币补贴主要包括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发放安家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费,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按全市现行政策执行。实物供应主要包括配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配售产权型人才住房。人才住房由区(市)政府根据辖区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结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人才住房空间布局。

  为促进重点产业落地、人才集聚,全市集中分配的人才住房按照统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经市、区(市)两级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在符合限购条件下,可面向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出售,或由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收购作为租赁型人才住房;再有剩余的,可由辖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商品住房;单位自建和定向分配的人才住房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分配资格条件组织分配,确需突破资格条件的,由所在区(市)政府报经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新政发布后,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申请人才住房时,取消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限制。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无房的人才即可参与人才住房公开分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人才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发布后,将人才应享受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优惠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5倍。以本科人才为例,原享受优惠租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可扩大至97.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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