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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站单位资助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补助。市财政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基地)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或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三、博士后生活补助
❖对新入站(基地)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
❖我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
政策来源:《<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补充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科(0635—8213519)
四、博士后来(留)聊工作
市内博士后出站(基地)后留在聊城行政区域内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留聊补贴。
政策来源:《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635—218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