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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生活补贴
一、发放范围
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发放标准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五)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中职毕业生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六)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一、发放条件
(一)自2022年7月26日(含,下同)《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全职工作满1年;
(三)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22年7月26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以下简称购房,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寓)。
二、发放标准
(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二)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12万元。
(三)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
(四)新引进毕业五年内全日制专科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五)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规定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
回淄就业创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二)自2022年7月26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下发后,新到我市事业单位、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办理就业登记后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二、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
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的企业。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点(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