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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出台《高等教育百亿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此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实施周期内(2023-2025年),省财政将采取“因素分配、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滚动编制”的原则,结合项目需求,统筹教育、科技和人才等各类资金100亿元,按3:4:3比例分年度给予支持。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建设,重点支持优势学科建设,引育高端人才团队,提升教学科研力量,引导高校提高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省财政厅将坚持质量导向、差异支持,选取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人才团队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统筹的科技、人才资金现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统筹的教育资金不因改革减少对高校年度支持额度。
同时,坚持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管理,专项资金不得大规模用于基建和购买设备,设备购置费及维修(护)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本校获得的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额度的20%。
《办法》要求,各高校科学合理设置3年总体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以及具体项目的目标。项目实施中期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和激励奖补的重要依据。实施期满后,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