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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专任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
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历届生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入编手续,因考生原因未能办理入编手续的,不予以录取。
3.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6月26日(上午9:00-11:30)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相近的提供课程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西大门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视同自动放弃。
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委托函。联系电话0574-88229093陈老师。
2.报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
考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当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大于20人时增加说课环节;说课(按需进行)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总成绩=100%试讲成绩(或70%试讲成绩+30%说课成绩)
具体考试办法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许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