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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是湖南省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5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2021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18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备注:
1.45岁及以下指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岁以下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5岁及以下指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所设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3.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4.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湘潭大学人事处主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地点
湘潭大学综合办公楼人事处411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进入报名系统后注册登录,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
(2)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材料
(1)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文末附件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5.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中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全部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教学能力考核和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和学术评议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教学能力考核采取授课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学术评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133(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