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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5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不在《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应聘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重庆医科大学招聘网站(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中注册,并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在“人才引进招聘”项目投递简历完成报名。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 023-6863003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后,针对通过审议确定引进的应聘人员开展。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招聘系统导出打印)及招聘网站(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须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五、考核
通过院系(部门)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面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1。
(一)面试。
本次考核包括院系考核和校级专家考核,均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院系考核指标涉及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等;校级专家考核面试包括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院系考核和校级专家考核时间均为10-3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院系考核成绩或校级专家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院系考核成绩×40%+校级专家考核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通过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引进,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会同院系(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院系(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进入拟聘公示环节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重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公告所要求的各类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联系方式
1.本公告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
2.简历投递网址: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
3.招聘网站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招聘咨询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刘老师
电话:023-68480072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d@cqmu.edu.cn(本邮箱接受简历及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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