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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195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2011年,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2014年,获批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2023年,列入安徽省“双一流”创建重点高校。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授权单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学校现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现拥有3个一级学科及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26个二级学科及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6个、重点学科17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2个,安徽省Ⅱ类、Ⅲ类高峰学科各1个,安徽省重点学科13个。现建有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1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3个。目前,学校以“双一流”建设为抓手,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统筹推进中医药学与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类学科的协同发展,构建完善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努力建成国内有实力、省内高水平、行业有影响的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大学,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服务人民大众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博士和高层次人才,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前来应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度校本部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联系人及联系信息等详见(附件2)。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相关待遇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若认定为学校高层次人才的还享受丰厚的人才待遇,具体引进标准及待遇等以学校现行政策为准(附件6-8)。
1.博士待遇:新进的博士人员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涉及的个税由个人承担):
(1)科研启动费:自然学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安家费(含购房、租房补贴)25万元。分两次发放,70%部分来校工作后(人事档案到校)发放,30%部分待首聘期考核通过后发放。
2.高层次人才待遇:
(1)一类、二类人才,待遇面议。
(2)三类人才:提供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0万元。实行年薪制,每年不低于100万元。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聘为博士生导师,第一年给予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每年给予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协助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限 1 人)。
(3)四类人才A 档:提供自然科学类200万元,人文社科类50 万元科研启动费。提供安家费100万元。聘为教授或研究员,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首聘期另享受15万元/年的人才津贴。聘为博士生导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4)四类人才B 档: 提供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 30 万元科研启动费。提供安家费70万元。聘为教授或研究员,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首聘期另享受1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聘为博士生导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5)四类人才C档: 提供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科研启动费。提供安家费50万元。聘为教授或研究员,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首聘期另享受8万元/年的人才津贴。聘为硕士生导师。
(6)五类人才:提供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8万元科研启动费。提供安家费 30 万元。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首聘期另享受5万元/年的人才津贴。聘为硕士生导师。
3.全职博士后待遇:
全职博士后年薪为40万元(税前),包括:工资、绩效、奖励待遇(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租房补贴和博士后人员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等。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四、招聘程序
依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及《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即日起可报名,年内有效。
2.报名方式:应聘博士填写并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3)、《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和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检索报告(论文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主持项目、论著、获奖证书等。申请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一份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专家鉴定意见书(附件5)。
所有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统一命名为“2024博士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所在院部-岗位代码”如“张三-药学院教师-202404”)。
(二)资格初审
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报人事处审核。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对于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将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并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应聘简历”、“诚信承诺书”、“安徽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各项业绩材料纸质版(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在校学习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报到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在报到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场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按招聘办法规定成立专家组组织招聘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有1/3专家建议“不同意录用”,则直接淘汰。
(五)心理测试
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在用人单位安排下参加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未经同意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评的不予录用。
(六)体检
体检工作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用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和业绩情况,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九)公示
人事处在网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来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六、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招聘公告由安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551-68129017。
人事处联系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图书馆830室,邮编:230012。
附件:
附件5.安徽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代表性成果同行评议专家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