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通过的195项建议获奖项目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2024年12月16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