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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责任被细化!这部法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近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应当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当前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形成修订草案。

  科学技术部部长阴和俊在向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适应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优化创新制度,完善体制机制。 

  修订草案细化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科普责任。例如,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其中,高等学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把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新增“科普人员”一章,修订草案围绕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老年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和完善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完善科普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等内容作出规定。修订草案还对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作出规定,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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