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第三十三条聚焦“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从法律体系完善、学校治理优化、学术生态净化、督导机制强化、校园安全保障五大维度构建系统性治理框架。这一部署既是对新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实现教育强国的关键支撑。
一、法律体系升级:从碎片化到法典化
“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教育法治建设进入“体系化整合”新阶段。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已形成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群,但存在条款分散、修订滞后、新兴领域覆盖不足等问题。编纂教育法典将通过系统性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填补人工智能教育、在线教育监管、终身学习权益保障等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形成“基础性法律+单行法+配套规章”的立体化法律网络。
二、学校治理现代化:从行政主导到章程引领
“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健全学校章程实施保障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在于破解“政府管得过多”与“学校活力不足”的矛盾。当前,部分学校章程存在悬浮现象,根源在于章程制定与实施脱节。纲要要求建立“章程为核心、制度为支撑、民主参与为保障”的现代学校制度,例如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重大决策、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等机制,将章程从静态文本转化为动态治理工具。同时,落实办学自主权需配套“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政府在招生、课程、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管边界,赋予高校在学科设置、职称评审、国际合作中的自主权。
三、学术生态净化:从事后惩戒到全链条治理
“坚决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腐败,完善师生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教育培训机制”直指学术造假、论文买卖等顽疾。当前治理多依赖“事后查处”,而纲要强调“预防-教育-惩戒”全链条管控。在预防层面,要求高校建立科研数据原始记录追溯系统,对实验数据、调研问卷实行“终身留档”;在教育层面,将科研诚信纳入研究生培养必修课,开发“学术规范VR模拟系统”,通过虚拟场景训练规避抄袭、篡改数据等行为;在惩戒层面,推行“学术黑名单”跨机构共享机制,对造假者实施职称晋升限制、项目申报禁入等联合惩戒。
四、督导体系重构:从单一检查到智能监测
“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机构”旨在破解督导“重形式轻实效”问题。传统督导以“听汇报、查资料”为主,而纲要推动建立“大数据+实地核查”的立体化督导模式。在国家层面,建设全国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实时采集各地生均经费、师生比、设备达标率等数据,自动生成区域教育健康度报告;在地方层面,推行“督导责任区制度”将每所学校纳入固定督导组管辖范围,实现常态化跟踪。
五、校园安全防护: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
“构建校园智能化安防体系,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机制”体现“科技赋能安全”理念。传统安防依赖人工巡查,而纲要要求部署AI行为分析系统,通过摄像头识别异常聚集、肢体冲突等风险信号,实现快速处理处置。在欺凌防治方面,建立“学生-教师-家长-心理医生”四级干预网络,开发“校园安全情绪监测手环”,实时采集学生心率、血压等生理数据,结合行为轨迹分析,对潜在欺凌者启动心理疏导。同时,完善“校方责任险+社会救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校园安全互助基金”,由政府、学校、保险公司按比例出资,覆盖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减轻了学校后顾之忧。
第三十三条的部署,本质是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智能化手段,构建“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从法典编纂到章程实施,从学术诚信到校园安全,每一项改革均指向“法治守护教育公平”的核心目标。当法律成为教育发展的“压舱石”,当智能技术成为治理创新的“助推器”,我国教育必将从规模扩张迈向质量提升,从资源集聚迈向生态优化,最终实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庄严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