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理工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前身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于2015年自乌鲁木齐市迁至阿克苏市办学。2019年,经教育部评估批准,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2025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也是疆内新建高校中首家参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的高校,学校进入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的新阶段。
阿克苏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河源头,丝绸古道要冲,古四大文明在此交流汇集,形成了享誉世界的龟兹、刀郎文化。学校占地面积2848.41亩,一次规划、多期建设,已建成41.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21亿元。校园环境优美,校在林中、湖在校中、人在园中,桃李芬芳,书香雅致。
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16000余名,教职工1000余名。拥有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交叉融通、协调发展的3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拥有院士工作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学校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立足阿克苏,扎根南疆,面向全疆,放眼全国,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育人特色,培养适应区域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新征程上,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为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作出更大贡献!
(具体见学校网站:https://www.xjit.edu.cn/)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满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3.具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具体条件
1.第一类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国内外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青年教师推动相关领域发展。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二区发表3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二区、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2)省级优秀专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名师。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一等奖(第一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4)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以上。
2.第二类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带领青年教师推动相关领域发展。近五年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二等奖(第一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4)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
3.第三类人才
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学术思想活跃,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前沿,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创新性,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实际,博士研究生按照A、B、C三类进行分类。
(1)A类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背景,在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符合以下要求:
①自然科学类: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3篇。
②社会科学类:在SCI、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SSCI二区、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2)B类博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背景,在国内各大院校或国外院校、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符合以下要求
①自然科学类: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
②社会科学类:在SCI、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SSCI二区、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3)C类博士研究生:除A、B类以外的其他应往届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以上SCI分区参照中科院分区。
(一)职称评聘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即聘任到相应职称,享受相应职称工资。符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的,当年即可参加教授职称评审。第三类人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入职3年内可参加副教授职称评审。博士研究生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享受副教授(专技七级)工资待遇。
(二)薪资待遇
1.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进修学习等待遇。
2.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享受住房待遇、安家补贴、人才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方式予以资助)等。
3.特殊人才相关待遇采取一人一事一议协商而定。
具体薪资待遇可联系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咨询。
(三)配偶工作
学校根据选人用人需求及相关制度,协调解决配偶工作。
(四)子女就学
在阿克苏市、温宿县周边有优质教学资源,可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需求。
(五)项目申报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教科研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学校争取到国家、省部级项目和荣誉而获得的科研奖励单独发放,不计入年累计收入。自治区级部分项目如下,详细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说明:来校洽谈的高层次人才,正式签订协议后,可报销一次来校的往返交通费,以及来校工作的单程交通费。
本公告事宜,由新疆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符合要求的引进对象均可下载填写《新疆理工学院聘任高层次人才候选人推荐审核表》(详见附件),并将《审核表》及
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部门负责人处。
联系人:易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997-2205970 18399706850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