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础,围绕质量提升、打造品牌项目,在总结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于8月20日上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启动第二批13所高校试点。
第二批高校包括江南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11所“双一流”高校以及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
这也是国优计划首次纳入香港地区优质高校。该通知中明确提到,教育部鼓励内地与香港“国优计划”研究生跨校学习、交流,重点支持内地“国优计划”研究生赴香港学习教师教育课程,在香港进行教育实践。